2001年湖北十堰房县高中毕业证编号,学号规律,低保申请赡养人掉查表如何填写1家庭生活状况,2家庭收入说明

2001年湖北十堰房县高中毕业证编号,学号规律

1、2001年湖北十堰房县高中毕业证编号,学号规律

我是房县人,好像没有直达的汽车,如果有的话可能要二天一夜吧(包括路上吃饭的时间),好像有珠海到十堰和房县。你不如座火车呀,K356次直达十堰的,广州10:50发车,第二天早上6:03到十堰,出站后往右手直走,走半个钟的路到十堰垭子座十堰到房县的车2个钟就到房县了。

低保申请赡养人掉查表如何填写1家庭生活状况,2家庭收入说明

2、低保申请赡养人掉查表如何填写1家庭生活状况,2家庭收入说明

房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范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市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和低保金发放等工作程序,达到保证申报审核程序化、审批过程公开化、低保对象管理动态化、档案管理规范化、保障金发放社会化的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湖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范。一、个人申请城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居民,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117.00元标准的,均有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下简称“低保”)的权利。申请享受低保的居民,以户主本人的名义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一)申请书。申请书的标题应为“享受城市低保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姓名、年龄、劳动能力、身体状况、职业、月收入及收入渠道,申请享受低保的原因等。申请书必须真实反映家庭状况。申请书一律使用钢笔或毛笔书写一式两份,使用正规的信笺纸,否则社区居委会不予受理。(二)申请人在向社区居委会申请低保时,应根据家庭成员的不同情况,如实向社区居委会提供相应的材料,主要有: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下岗证;

3、离退休证;

4、结婚证;5离婚证(判决书);

6、残疾证;

7、学生证(学生证复印件必须加盖学校公章或附入学通知书);

8、就业状况证明;

9、收入状况证明;

10、劳动能力状况证明;

11、养老保险证明;

12、失业保障证明;

13、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证明;

14、企业改制买断工龄领取一次性补助费的金额及用途证明;

15、有病的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

16、符合就业条件而未就业人员,需首先到劳动就业部门进行求职登记,并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求职登记证明书;

17、有工资的申请人在出具工资证明时,必须提供正规的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劳资部门公章,并有劳资部门负责人签名,谁签名谁注明“本工资表真实有效,本人对出具的工资证明负责”。为了保证单位证明的真实性,申请人单位出具证明时必须真实反映申请人收入情况。单位证明必须要有出具证明人和盖章人签名,并承诺“我出具的证明我负责”,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单位证明无效。(三)填写《房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申请人必须按《申请表》上的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并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二、社区居委会初审申请人按要求提交所需申请材料后,社区居委会应及时受理,并按程序做好以下工作:(一)审查材料。社区居委会在接到低保申请及相关材料后,2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工作。审查复印件时必须审查原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时,要在复印件上写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本人对审查材料负责”的字样,并签署审查人姓名、审查时间、加盖单位公章。若审查材料时发现材料不真实、不齐全,《申请书》相关栏目填写不清楚、内容不全的一律退回,并下发退回通知书,在2日内通知申请人。(二)入户调查。社区居委会对《申请表》填写清楚,其它材料真实齐全的申请低保家庭,填写受理通知书,7日内完成对其家庭状况的入户调查,入户调查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入户调查时,要如实全面填写“低保入户调查表”。调查表除填写家庭情况外,还要有调查人对申请人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的评估意见和调查人对所调查情况负责的内容,然后调查人、见证人签字,签署调查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入户调查情况若与本人申请内容不一致,一律将材料退回本人,并说明原因。(三)社区居委会评议。入户调查后,社区居委会召开低保评审小组会。对申请人家庭情况集体评议,做出是否符合低保资格评议结论。为规范低保评议,社区居委会要建立以下制度,并按规定程序完成初审工作。

1、建立低保工作义务监督员制度。社区居委会从本社区居委会每个居民小区社会各界人士中,聘请“低保工作义务监督员”。监督员由各居民小区居民民主推举产生,经社区居委会审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上报县低保局审批,并发给聘书,公开聘任,任期一年,可连聘连任。三、乡镇(场)审核乡镇(场)人民政府接到社区居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后,10日内完成审核上报工作。居委会,社区居委会在3日内退还申请人。四、县低保局审批(一)县低保局接到乡镇(场)上报的资料后进行入户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提交审批小组集体审批,并将批准享受低保名单通知乡镇(场),乡镇(场)通知申请对象所在社区居委会,由社区居委会进行7日的张榜公示,并在张榜公示期满后2日内将情况上报乡镇(场),乡镇(场)在3日内将情况上报县低保局。对经审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开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不予批准通知书》,通知乡镇(场),由乡镇(场)在5日内将材料退回申请人。(二)县低保局对社区居委会张榜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家庭,及时通知乡镇(场),发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对群众有异议的,组织人员对其家庭进行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开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不予批准通知书》。(三)县低保局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享受保障待遇。

1、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

2、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扶养人(简称“三无”对象)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本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三无”对象和具备享受临时救助金资格的对象,可增发不低于保障标准30%的临时救助金。

2、对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在批准补助金额时,根据低保对象不同年龄不同情况签署半年到一年的脱保时间。(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或停止)享受城市低保:

1、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不接受低保核查人员入户调查的;

2、连续三个月不按时领取保障金的或家庭成员外代领低保金;

3、连续两次不进行续保登记的或两次上以不参加义务劳动的;

4、家庭近期购买冰箱、空调、数码相机、计算机、金银饰品、古玩字画、摄像机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

5、家庭拥有并使用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的;

6、家庭成员有移动通讯工具,并正在使用的;

7、家庭有高价值收藏或投资有价值证券行为的;

8、家庭有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馈赠、礼金支出的;

9、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累计达1000元以上的;

10、三年内购买商品房、建房、高标准装修住房或家庭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的;

11、一年内家庭在本地连续居住时间不满六个月或间断居住时间不满八个月的;

12、家庭饲养高级宠物的;

13、经常在营业性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14、家中装有电话、且电话费支出月超过低保标准15%的;

15、因吸毒、赌博、嫖娼行为而造成生活困难,且未改正的;

16、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私立高收费学校就读的;

17、外地来本地就读的在校学生和外来打工人员;

18、家庭实际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

19、在法定就业年龄范围内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1年内2次以上(含2次)拒绝介绍就业的;

20、人户分离两年以上,因当事人自身原因不愿意将户口转入现居住地的;

21、家庭成员买断工龄后,扣除养老保险所需资金有剩余的;

22、家庭成员主动放弃合法收入或合法赡养、扶养、抚养人有能力履行赡养、扶养、抚养义务而没有履行,导致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3、家庭成员外出打工收入难以核定的;

24、威胁、恐吓、打骂低保管理人员或故意无理取闹、干扰低保管理审批机关正常工作的;

25、违反计生政策有能力支付罚款的;

26、家庭雇佣保姆、帮工或出租房屋的;

27、领取有营业执照、有固定经营门面,且国地税、工商费达到起征点的;

28、离退休后,进入社保机构领取工资的;

29、在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或享受遗属补助的;

30、其它经低保管理审批机关按有关程序认定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五、实施分类管理,限期保障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低保对象实施分类管理,一类人员为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及患重大疾病的救助对象;二类人员为男(35-60岁)、女(35-55岁)因某种原因暂不能就业的救助对象;三类人员为35岁以下有劳动能力的救助对象;四类人员为家庭困难的在校学生,分为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对一类人员在生活上给予经常性的关照,适当提高救助标准,每年申请一次,第二年手续从简;对二类人员规定最长享受一年,第二年无特殊情况不得继续享受;对三类人员最长享受半年,一年内无特殊情况不得继续享受;对四类人员按情况给予适当救助,小学每月47元,高中70元,大学100元。对二、三类人员要签订脱保协议书。六、发放低保金领取证低保金一律采取社会化发放。社区居委会对县低保局通知的批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对象登记造册。已批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对象携带户口本到当地乡镇(场)或社区居委会领取低保享受证。乡镇(场)和社区居委会要做好低保享受证登记签字手续。七、归档立卷八、处罚办法及程序从事低保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九、低保对象的义务及处罚低保对象应遵守以下规定并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否则要受到处罚。一是每月续保申报家庭收入。低保对象每月到社区居委会报告一次家庭收入情况,并提出续保要求。低保对象连续二个月或一年内累计三个月不到社区居委会报告家庭收入并提出续保申请的,取消低保待遇。低保对象若不如实报告家庭收入,一旦举报或入户调查发现家庭收入达到低保标准,作取消低保外,一年内不得再申请低保。二是参加公益劳动。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都要参加公益劳动。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二次或一年内累计三次不参加劳动,取消低保待遇。三是就业培训。在法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未就业低保对象,至少每季度向社区居委会提供一次求职证明,连续两次以上介绍其就业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每季度不向社区居委会提供劳动就业证明的,取消低保待遇。四是履行脱保协议。低保对象在保障时间内,应积极寻找就业门路,靠自己的劳动增加家庭收入,脱离保障范围。五是如实申报收入。低保对象应恪守诚信原则,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主动配合低保工作人员做好入户调查。低保对象若不如实申报收入或不配合低保工作人员做好入户调查,取消低保待遇。十、其它(一)同一户口的家庭成员,按同一家庭进行计算;虽然另立了户口,但仍共同生活的成员按同一家庭进行计算;虽已办理离婚手续、但超过三个月以上仍共同生活的夫妇及子女,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计算。(二)跨县(市)以上地区的人户分离家庭,在解决人户分离前,原则上不受理保障申请;同一城市,申请者居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与户籍地不在同一处的,原则上按居住地管辖;在居住地满两年的,应责成其将户口转入现居住地,因当事人自身原因不愿意将户口转入现居住地的,不予受理或暂停低保待遇。(三)户籍制度改革后保障条件初步界定。丧失生产资料(土地),在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居民,家庭生活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有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权利。合法固定住所主要是指购买、自建等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相对稳定的职业或合法的生活来源原则上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的以及务工经商、以及第二、三产业所获收入达到当地平均收入以上,能够维持本人及其共同生活人员的正常生活。参考资料_1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房县的教师资格证认定资料还要在十堰市教育局审核吗?

3、房县的教师资格证认定资料还要在十堰市教育局审核吗?

那是肯定要资格证的。教师资格分为以下几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和初级职业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6.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确定相应类别。

2、各类教师资格的适用范围?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互相通用。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以下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湖北省郧西县职业中学叫什么?

4、湖北省郧西县职业中学叫什么?

十堰市第一中学十堰市第二中学十堰市茅箭区实验学校十堰市第五中学十堰市第十三中学十堰市第十六中学十堰市郧阳中学十堰市东风高级中学【原东风一中】十堰市车城高级中学【原东风六中】十堰市柳林中学以上是十堰市区的所有普通高中,不包括五县一市。 丹江口市:丹江口市第一中学 丹江口市第二中学【武当山】 丹江口市第四中学郧县:郧县第一中学 郧县第二中学 郧山中学郧西县:郧西县第一中学 郧西县第二中学【上津镇】 郧西县第三中学【观音镇】 郧西县第四中学房县:房县第一中学 房县第二中学【军店镇】 房县第三中学竹山县:竹山县第一中学 竹山县第二中学【宝丰镇】竹溪县:竹溪县第一高级中学 竹溪县第二高级中学【水坪镇】。

十堰市房县国土局撒并政府部门后局长张祖元现担什么职务

5、十堰市房县国土局撒并政府部门后局长张祖元现担什么职务

2019年

3、19房县十八届人大十四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胡志刚、董强房县副县长;彭茂盛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周绪刚林业局长 唐义明发展和改革局长;肖平科技和经信局长;付超退役军人事务局长;卢启辉卫生健康局长;段东统计局长;陆龙权市场监管局长;李锐交通运输局长 陆世林民族宗教事务局长;毛宏明财政局长;徐文水利和湖泊局长;齐建琼农业农村局长;刘世宏文化和旅游局长;刘明德应急管理局长 任豪扶贫开发办主任;汪永鸣行政审批局长;郭军城管局长; 党组书记、局长张祖元 张祖元,男,汉族,湖北房县人,大专学历,出生于1965年10月,198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 现任房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国土资源局全面工作。主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行政审批、执法监察、地籍管理、不动产登记、土地整治、增减挂钩、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工作。分管行政审批股(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地籍管理股、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整理中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 简 历 1982.09-1985.07 郧阳师专英语专业大专学习 1985.07-1990.02 房县职业高中任教 1990.02-1997.02 房县扶贫办任科长 1997.02-2004.03 房县体改办副主任 (期间:1998. 03-1998.04在房县县委党校科干理论培训班学习;2002.09-2002.11在十堰市委党校局干班培训) 2004.03-2005.06 房县乡镇企业局书记、局长 2005.06-2007.04 房县经济局、商务局、中小企业局副局长、商业协会书记、会长 2007.04-2013.07 房县农业局局长 2013.07-2014.08 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2014.08-- 房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房县职业中学有几所

6、房县职业中学有几所

十堰市第一中学 十堰市第二中学 十堰市茅箭区实验学校 十堰市第五中学 十堰市第十三中学 十堰市第十六中学 十堰市郧阳中学 十堰市东风高级中学【原东风一中】 十堰市车城高级中学【原东风六中】 十堰市柳林中学 以上是十堰市区的所有普通高中,不包括五县一市。 丹江口市:丹江口市第一中学 丹江口市第二中学【武当山】 丹江口市第四中学 郧县:郧县第一中学 郧县第二中学 郧山中学 郧西县:郧西县第一中学 郧西县第二中学【上津镇】 郧西县第三中学【观音镇】 郧西县第四中学 房县:房县第一中学 房县第二中学【军店镇】 房县第三中学 竹山县:竹山县第一中学 竹山县第二中学【宝丰镇】 竹溪县:竹溪县第一高级中学 竹溪县第二高级中学【水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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