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停办)备案办理条件是什么?民办职业学校与公办职校联合办学资产转移给公办学校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长春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停办)备案办理条件是什么?

1、长春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停办)备案办理条件是什么?

一、在长春市办理“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停办)备案”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办学许可证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办学许可证原件正副本。)

2、一般情况需提供:长春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停办)申请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申请报告包括变更原因、学校决策机构意见等有关情况说明,需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按手印)并加盖学校公章。)

3、一般情况需提供:长春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停办)审核表(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

1、信息填报完整、准确。

2、各种资格证明文件需要扫描原件。)

4、一般情况需提供:学校办学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变更后的章程需版面规范、信息完整。)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民办职业学校与公办职校联合办学资产转移给公办学校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2、民办职业学校与公办职校联合办学资产转移给公办学校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摘要 您好,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民办学校合并、分立、变更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第五十三条 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第五十五条 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变更为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民办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筹设同意和设立、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其中,中外合作办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执行。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其教育发展规划,筹设民办高等职业学校的符合广西高等学校设置规划。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按规定进行了财务清算。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经民办学校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 (四)经审批机关组织人员实地查看及开会评议,提出肯定性审查意见。 (五)变更后的学校具备设立民办学校的条件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初中及初中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民办学校的理事会或董事会。 六、申请材料 (一)举办者提出学校合并、分立、变更申请书(原件一式10份)。 (二)由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提供财务清算报告(复印件一式10份,提供原件审验)。 (三)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讨论学校合并、分立、变更会议纪要和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及签名(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9份)。 (四)学校合并、分立、变更后资产处置意见书或协议书(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9份)。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1-08 民办职业学校与公办职校联合办学资产转移给公办学校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您好,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民办学校合并、分立、变更审批。(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第五十三条 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第五十五条 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变更为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民办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筹设同意和设立、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其中,中外合作办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执行。四、行政审批条件(一)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其教育发展规划,筹设民办高等职业学校的符合广西高等学校设置规划。(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按规定进行了财务清算。(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经民办学校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四)经审批机关组织人员实地查看及开会评议,提出肯定性审查意见。(五)变更后的学校具备设立民办学校的条件五、实施对象和范围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初中及初中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民办学校的理事会或董事会。六、申请材料(一)举办者提出学校合并、分立、变更申请书(原件一式10份)。(二)由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提供财务清算报告(复印件一式10份,提供原件审验)。(三)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讨论学校合并、分立、变更会议纪要和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及签名(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9份)。(四)学校合并、分立、变更后资产处置意见书或协议书(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9份)。七、办结时限(一)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 亲,我这边网络不是很好,听不到您的语音,方便的话可以打字吗。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号如何查询

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号如何查询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是要办理办学许可证的,办学许可证是由当地地市级政府的劳动及社会保障局审批的,由民政局登记的。其办学许可证和登记证分别从两个机构的网站上查询。学汽修技术推荐选择【西安北方交通技工学校】。 安北方交通技工学校建立了立体化的就业分配体系,与国内一线汽车制造厂商、4S店及数千家汽车维修机构签订了定向培养协议,还拥有覆盖全国的汽修人才网络调配数据库。学校将根据学员个人意愿、需求为毕业生推荐工作,就业范围遍及全国各地。西安北方交通技工学校拥有20项热门专业,丰富的专业课程设置,完全自由选择。能同时获得技能加学历教育,全国可查,真实可信。并且毕业推荐就业,5重就业保障体系,4项就业指导服务,从根本上解决学员和家长的后顾之忧。【点击获取专业课程资料】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汽修技术的相关信息,推荐选择【西安北方交通技工学校】。西安北方交通技工学校与全国多家著名企业进行合作,学子在学校期间,将理论学习和工作实践紧密结合,保证学子顺利就业,并缩短毕业上岗后的“磨合期”;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量身定制”一批高质量员工;学校按照企业要求培养“产销对路”的学子,学子毕业既上岗就业。

山东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

4、山东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

为适应我省民办职业培训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厅制定了《山东省民办职业培训学院设置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山东省民办职业培训学院设置标准(试行)第一条  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800人,开设专业不少于5个。第二条  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校园建筑总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其中用于教学与实训的场地面积应占70%以上;租用的场所租期不少于5年,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等设施齐全;有办公用房和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并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作的安全规程。  招收住宿学生的,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第三条  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第四条  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配备的专职院长、教学副院长须具有5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验,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第五条  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具有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其中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并有5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教学管理经验的应占50%以上。  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的相关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第六条  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兼职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3,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4名以上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每个专业应配备1名专职的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专业带头人。第七条  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新开发的职业(工种)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第八条  应建立各项相关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办学宗旨、发展规划、培养目标、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实验(实训)室管理等项制度。第九条  举办者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建校、办学资金由申办者自行筹措,并须由法定机构出具验资证明。固定资产应达到1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50万以上。第十条  民办职业培训学院设立,由省劳动保障厅审批。

民办职业学校驾校如何申请

5、民办职业学校驾校如何申请

1、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3、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等申请时带上这些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到县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许可决定,然后持许可证明向工商申请办理有关登记。驾校申办申请人需提交材料的详细目录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4、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及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5、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教练场地(含租用的教练场)包括场地驾驶教练场、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和实际道路驾驶教练路线。

6、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7、教学车辆购置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8、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9、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

10、培训机构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清单。

11、管理制度设置材料;

12、停车场地技术条件说明:停车场地面积、场地路面状况等。

13、理论教室、车辆维护及排故实验室资料:学员人均使用教室面积不小于

1、2平方米,理论教室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注意事项 先咨询一下当地交通局运管处问一下当地有没有申办驾校的名额。

<br/>1、民办技工(职业培训)学校更改工种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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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办技工(职业培训)学校更改工种需要什么材料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第一条 第二条 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 200 人。 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 所租赁期不少于 3 年。 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 应达到 300 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 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 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 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也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 卫生等有关规定。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 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 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 资格,有 2 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 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第六条 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 理人员。 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 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 2 年以上职 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财务管理 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第七条 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 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 1/4,每个培训 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 2 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 导教师。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 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第八条 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 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 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 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 织实施。 第九条 等项制度。 第十条 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 本标准为设臵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基本要 应达到 20 万元以上,注册资金 10 万元以上。 第十一条 求。各地应以本标准为依据,对照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 相对应的国家职业标准具体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执行。 第十二条 本标准所指的职业培训学校不包括技工学 校和高级技工学校,设立民办技工学校和高级技工学校应参 照技工学校和高级技工学校设臵标准执行。转发劳动和社会 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 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应建立 ,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 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 进一步规范办学名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只准使用一个名 称。各市、县批准设立的名称统一为“××(市、县、区) ××职业培训学校” ;省批准设立的名称统一为: “山东×× 职业培训学校(院)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外文名称应与中 文名称一致。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作为校名的,须经省劳 动保障厅同意。 三、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办 学监督管理工作。一是建立和完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网络管 理制度。 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应向审批机关提供以下电 子文档和书面备案材料:①学校章程;②学校理事会、董事 会或其他决策机构成员名单;③联合办学的合作办学协议 书;④校长、常任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料证明文件;⑤向社 会公布的与其办学内容、水平、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⑥年 度财务收支状况和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决定等。各级劳动 保障部门将上述资料建档、立卡,并在网上公布。 二是建立 和推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估制度和信用等级制度。定期组 织或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对区域内民办职业培训 学校的办学条件、管理水平和培训质量进行客观公正的评 估,并依据评估情况综合评价,确定其相应的信用等级,并 向社会公告,引导学员到办学资质好的学校接受培训。民办 职业培训学校的信用等级实行三级制:一级为优秀,二级为 良好,三级为合格。评估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三是建 立监督检查制度。设立公开投诉电话和信息箱,认真处理群 众举报,接受社会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要把民办职 业培训学校办学情况纳入劳动保障执法监察。一经发现民办 职业培训学校管理混乱,培训质量低下,虚假办学、造成恶 劣影响和信用等级不合格,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整改,整改 期限为 3—6 个月,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办学资格。 四 是加强备案管理。督促审批管理的民办学校,及时做好设臵 专业、开设课程和选用教材、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招生简 章、广告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及教育质量、财务状 况有关的材料等向审批机关备案。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广 告应具备以下内容:与办学许可证一致的学校名称、地址、 培训条件、培训目标、培训专业及层次、培训形式及收费标 准、证书发放及就业方式。发布虚假信息和承诺的,由审批 机关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予以纠正,情节严重且造成不良 影响的,责令其停止招生,并吊销办学许可证。审批机关要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民办 职业培训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和举办者等相 关手续,依法做好撤销学校的财务清算和清偿,并督促其妥 善安臵在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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