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区2018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如何?20 2018国家重大个人税政策改革
1、北京朝阳区2018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如何?
4月28日,北京市朝阳区公布2018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政策明确,原则上小学六年内、初中三年内只提供实际居住地址服务范围内的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记者注意到,朝阳区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实施记录管理,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小学六年内、初中三年内只提供实际居住地址服务范围内的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实行入学资格联动审核机制,加大对实际居住地址的审核,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以国土部门确定的房屋使用性质为准)的过道房、车库房以及空挂户等情况,均不能作为入学资格条件。幼升小: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就近登记入学小学入学方面,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就近登记入学。适龄儿童的户籍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对应的服务学校为一所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网上预约时间带领适龄儿童到对应的服务学校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并根据适龄儿童户籍登记时间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国土部门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作为入学顺序。当服务学校学位不足时,对于超出学位数的适龄儿童在指定片区内以随机派位等方式统筹安排入学。适龄儿童的户籍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对应的服务学校为多所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网上预约时间持相关材料到朝阳区招生考试中心招生咨询接待厅办理登记和统筹分配手续,并根据适龄儿童户籍登记时间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国土部门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作为入学顺序。在同等条件下,按街区服务片所属学校学位情况以随机派位等方式统筹安排入学。适龄儿童的家庭实际居住地址为租住房屋(凭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和身份证及出租房屋发票等材料)且符合在朝阳区入学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网上预约时间持相关材料到朝阳区招生考试中心招生咨询接待厅办理登记和统筹分配手续,按学区服务片所属学校学位情况以随机派位等方式统筹安排入学。小升初:一般公办初中校就近登记入学初中入学方面,一般公办初中校就近登记入学。具备在朝阳区登记入学资格的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可以在本区自愿就近选择一所一般公办初中校入学。当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人数时,初中学校直接接收学生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人数时,初中学校接收以随机派位方式确定的学生入学。单校划片入学的情况为,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对口接收本校小学部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入学。各初中校对口接收户籍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归属本校招生服务片的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多校划片入学为,学区服务片内各小学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填报学区服务片内初中学校的入学志愿。当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人数时,初中学校直接接收学生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人数时,初中学校接收以随机派位方式确定的学生入学。
2、20 2018国家重大个人税政策改革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此次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开启了个税领域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新税制,并对税法进行了多方面的完善。这些变化及其影响不仅涉及每一个纳税人,也关系到广大企业等市场主体。同时,我们期待着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规政策的出台,从而更加全面的了解新税法新税制下,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完整拼图。此次个税税法修订涉及了全部主要条款,我们将修订内容总结如下:引入“183天”概念,作为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身份的重要判定标准;修订个人所得项目体系,推行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即综合所得)综合征税,初步迈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优化税率结构,调整税率级距,为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劳动者,特别是中低收入劳动者,减税降负;初步建立综合性扣除机制,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针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和赡养老人等支出的专项附加扣除;引入反避税规则,独立交易原则、受控(个人)外国企业规则和一般反避税条款纳入个税税法;变革个税征管制度,纳税人识别号“一人一号”、多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居民纳税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扣缴义务人责任多元化,个税征管从法人管理走向自然人管理。新的个人所得项目体系:11项变9项,取消“其他所得”修订后的新个税税法中,应税个人所得项目的构成从原来的11项减至9项,其中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所得作为综合所得,在计税时予以合并,综合计税(适用于居民个人)。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之前草案已经取消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在新税法中,“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也不再保留。中国个税税法一向采用正列举方式确定应税所得的范围。在过去多年的实践中,对于一些被认定为应税但不易明确所得性质、划归所得项目的收入,财税部门通常会通过政策文件形式明确将其作为“其他所得”项目计税征税。例如,企业业务宣传或年会庆典等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的礼品、个人为他人提供担保获得的报酬、投保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的应税部分等。这次“其他所得”项目的取消对于未来个人所得性质的确定可能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尤其是在科技发展引领经济生活急速变化,新观念新业态不断涌现的情况下,比如:原有按照“其他所得”项目课税的收入如何处理;应税所得范围未明确列举的收入是否即可认定为不征税所得;对于未来可能出现的所得性质不易确认的收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应如何应对。这点有待澄清,值得跟进。调整综合所得收入额的确定方法之前草案中,除了稿酬所得的收入额给予30%的减计,劳务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均按照收入全额作为收入额,没有保留原税法针对上述三项所得在计税时给予的费用减除。我们看到,新个税税法调整了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的确定方法,为这三项所得提供了20%的费用减除,也就是说按照收入全额打8折后计税。其中,稿酬所得收入额还可以在此基础上再享受30%的减计,实际相当于按收入全额的
5、6折计税。新的收入额确定方法对于劳动性所得来源渠道多样或以稿酬、劳务报酬及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为主的纳税人来说是利好消息,将很大程度减轻这部分纳税人可能面临的因综合征税导致的税负增加的影响。新的综合扣除机制新个税税法同时标志着个税综合扣除机制的初步建立。这一综合扣除机制由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四类扣除构成。除了一直处于热议中的基本减除费用和专项附加扣除,专项扣除是指强制性社会保险缴费和住房公积金缴款;其他扣除则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税前扣除项目,比如税优型商业健康保险缴费、企业年金个人缴费、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缴费等。对比之前的草案,我们关注到以下几点: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没有进一步调整,仍保持为6万元/年(5,000元/月);明确了住房支出专项附加扣除为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二者扣一;专项附加扣除增加了赡养老人支出,这将为众多“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支柱进一步减负。随着综合扣除机制框架及项目的确定,之后的关注重点就是新增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具体范围、标准、凭证、时点要求等落地细节。此外,新增的五类专项附加扣除是同步实施,还是分步骤陆续推进也是值得关注的。此次综合扣除机制的建立也为个税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打下了基础。未来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种类及扣除标准的更新完善和灵活调整也值得期待。体现税收法定原则我们注意到,个税税法中的多处修订都涉及行政法规制定的授权。原有税法下,大多数行政法规的另行制定直接授权给了国务院财税部门,此做法已经不符合《立法法》的要求。按照《立法法》规定,新个税税法将相关行政法规的制定权仅授予国务院,并要求国务院将来报人大常委会备案。这就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其他要点:除了上述内容,新个税税法中还有不少其他要点也值得注意,例如:综合所得及经营所得适用的税率表没有变化,综合所得最高税率仍然维持在45%;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的税前扣除比例上升至法律层面;除了综合所得及经营所得,对其他四项应税所得的扣缴及纳税申报要求也进行了明确;增加了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提供相关所得和税款扣缴信息的要求;新个税税法实施两步走的计划没有变化,减税红利将首先体现在工薪族2018年10月实发工资数额的增加。
3、2021职业教育国家政策
。
4、国家出台了哪些职业教育政策
法律分析:《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完善国家职业教育制度体系,构建职业教育国家标准,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坚持知行合一、工学结合,推动校企全面加强深度合作,打造一批高水平实训基地,多措并举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多元办学格局,完善技术技能人才保障政策,加强职业教育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做好改革组织实施工作。《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加快发展现代化职业教育,不断优化职业教育结构与布局。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有机衔接、深度融合,集中力量建成一批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0)》构建产业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大力推进产教融合,建成一批高水平职业院校及专业。《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强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聚焦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重点支持一批优质高职学校和专业群率先发展,引领职业教育服务国家战略、融入区域发展、促进产业升级。《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重点建设培育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优质企业,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急需产业领域龙头企业。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的企业。《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从10个左右领域做起,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以社会化机制招募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开发若干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和证书。通过试点,深化教师、教材、教法“三教”改革;促进校企合作,建好用好实训基地;探索建设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构建过埃及资历框架。《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高职大规模扩招100万人,确定2019年各省份高职扩招计划,重点布局在优质高职院校、区域经济急需、民生紧缺、就业率高的专业,以及贫困地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2019年-2021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培训针对实效性,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三年来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5000万人次以上。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改革开放以来,职业教育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全面建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社会吸引力不断增强,具备了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诸多有利条件和良好工作基础。随着我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各行各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紧迫,职业教育重要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教育强国的要求相比,我国职业教育还存在着体系建设不够完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有待加强、制度标准不够健全、企业参与办学的动力不足、有利于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的配套政策尚待完善、办学和人才培养质量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到了必须下大力气抓好的时候。没有职业教育现代化就没有教育现代化。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制定本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