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政策,国家有职业卫生培训取证的要求吗

黑龙江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政策

1、黑龙江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政策

黑龙江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政策:

1、培训要求开班申请;

2、培训机构应在每期培训班开班前5个工作日,通过职业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实名制系统)提交开班申请,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班;

3、申请、课程安排、培训期限等情况,以班次为单位,采取查看资料、观看教学影音记录、现场询问、核对身份等方式进行;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检查情况录入实名制系统,结业审核,培训机构在每期培训班结束3个工作日前,通过实名制系统提交结业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过程检查、考勤等情况提出审核意见。 法律依据 《黑龙江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条 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业培训补贴的规划组织、核定职业(工种)和补贴标准、考核鉴定,对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等机构的确认和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及时公布培训补贴政策、培训机构名单及补贴标准等相关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对虚报、套取、私分、挪用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等行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评估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的,按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应按有关规定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二条 培训机构应按不同的培训方式分类建立培训基础台账,作为日常检查、效果评估和确定培训资格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对培训基础台账的真实性负责。培训基础台账应包括开班申请、学员名册、过程检查、结业审核、补贴申请等材料。

国家有职业卫生培训取证的要求吗

2、国家有职业卫生培训取证的要求吗

您好,有的,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劳动者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教育。 希望可以帮到你。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关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要求...

3、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关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要求...

C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控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职业病危害监测人员的培训,可以参照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要求执行。

山东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

4、山东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

为适应我省民办职业培训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厅制定了《山东省民办职业培训学院设置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山东省民办职业培训学院设置标准(试行)第一条  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800人,开设专业不少于5个。第二条  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校园建筑总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其中用于教学与实训的场地面积应占70%以上;租用的场所租期不少于5年,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等设施齐全;有办公用房和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并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作的安全规程。  招收住宿学生的,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第三条  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第四条  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配备的专职院长、教学副院长须具有5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验,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第五条  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具有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其中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并有5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教学管理经验的应占50%以上。  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的相关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第六条  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兼职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3,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4名以上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每个专业应配备1名专职的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专业带头人。第七条  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新开发的职业(工种)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第八条  应建立各项相关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办学宗旨、发展规划、培养目标、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实验(实训)室管理等项制度。第九条  举办者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建校、办学资金由申办者自行筹措,并须由法定机构出具验资证明。固定资产应达到1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50万以上。第十条  民办职业培训学院设立,由省劳动保障厅审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举办企业和从事社会服务的收入应当主要用于( )。

5、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举办企业和从事社会服务的收入应当主要用于( )。

D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举办企业和从事社会服务的收入应当主要用于发展职业教育。

国家有职业卫生培训取证的要求吗

6、国家有职业卫生培训取证的要求吗

有的,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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