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培训补贴政策,苏州技能补贴政策2022标准

人社局培训补贴政策



1、人社局培训补贴政策

苏州技能补贴政策2022标准



2、苏州技能补贴政策2022标准

政策如下: 实施细则:企业组织参保职工取得初级工(5级)、中级工(4级)、高级工(3级)、技师(2级)、高级技师(1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2000元、3500元和4500元。纳入苏州市当年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在职业(工种)对应等级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30%。 享受条件: (1)企业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 (2)培训并获得相应证书。 (3)取得证书和申请补贴时,均应为“企业职工”参保状态,且参保信息必须都在该企业。 (4)补贴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报,且每张证书限申报1次。 (5)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的政府性补贴,且同1职业(工种)、同1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查验职工证书真伪,通过金保工程数据库查验职工参保状况及缴费时间,通过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系统查验职工就业失业状况,通过就业资金管理系统查验职业培训补贴享受情况,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 职工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发证地和失业保险参保地分离的,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通过系统内部协同查询,查验职工在发证地技能提升补贴享受情况。 公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显著位置对享受补贴职工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职工姓名、所在单位、发证时间、补贴工种、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发放。对公示无异议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12个工作日内将技能提升补贴资金通过银行,拨付到申请职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上。 申办流程: (1)符合申领补贴条件的企业通过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模块进行线上补贴申领。 (2)经审核并公示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社保账户。 职工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申报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委托企业或培训机构代为申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申领协议书。 法律依据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第十1条 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或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0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1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江苏毕业生就业补贴怎么申请



3、江苏毕业生就业补贴怎么申请

法律分析: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实行“获证后补”办法。5类人员应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学员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未进行失业登记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应持本人学籍证明或相应学历的毕业证书,下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以及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复印件。职业培训机构垫支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的,可代为申领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申领补贴时,除了上述规定材料外,还应提供:初高中毕业证复印件,代为申请协议,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等;城市低保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申请生活费补贴还需提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企业组织新录用5类人员按规定参加岗前技能培训,应向当地人社部门进行预申报,并在开展培训前提交以下材料:培训计划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学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等材料。企业对新录用5类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后,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并提交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员花名册、学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等材料。以上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对5类人员申请的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由财政部门或委托人社部门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对企业和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培训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到企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法律依据:《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5条 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对象。对具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并具备1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含毕业前2年的在校大学生),参加经人社、财政部门认定的培训项目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具体补贴对象和标准由市县确定。各地认定的创业培训项目(包括创业培训、实训等)应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审核确认后实施。补贴标准。由市、县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培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3〕2号)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培训需求、项目成本和资金规模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申领和支付。创业培训补贴实行“获证后补”办法,培训合格人员应向当地人社部门申领创业培训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以及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复印件。以上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或委托人社部门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

江苏南京化工高级检验证可以领补贴吗



4、江苏南京化工高级检验证可以领补贴吗

2018南京各项补贴申请办法8月29日,江苏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凡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的参保职工,可凭今年起获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标准】  

1、职工取得初级(5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般不超过1000元;  

2、职工取得中级(4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般不超过1500元;  

3、职工取得高级(3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般不超过2000元。  参保职工职业技能补贴标准均不得超过当地核定的同1职业(工种)同1等级培训及鉴定成本。  纳入当地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可在培训鉴定成本范围内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30%。  同1职业(工种)同1等级只能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  【申领时间】  职工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

苏州工业园区个人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原件在哪拿



5、苏州工业园区个人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原件在哪拿

苏州工业园区个人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原件在哪拿?去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劳动和就业保障局领取。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目录(2018-2020年)

1、补贴对象: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园区家庭户籍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在编在职人员)。

2、补贴标准1.参加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园区就管中心”)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苏州市人社局颁发的《就业培训结业证书》的,培训费用全免。2.自主选择参加园区就管中心公布的技能培训补贴项目,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补贴目录规定证书的,可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以上培训费用和培训补贴累计每人不超过1万元。单项培训补贴不超过3000元。培训费用和补贴中包含技能鉴定费用。

3、培训报名1.园区家庭户籍人员参加园区就管中心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可至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登记报名。2.园区家庭户籍人员自主选择参加园区就管中心公布的技能培训补贴项目,须先至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进行预登记,确认培训项目是否属于补贴项目。

4、个人自主培训补贴申请方式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1.苏州工业园区个人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原件;2.本人身份证、市民卡、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3.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国家职业资格网站或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网查询结果打印件;取得苏州市就业培训结业证书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财政部、文旅部等相关官方网站的查询结果打印件;取得特种行业证书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安监局或质量技术监督局等相关官方网站的查询结果打印件;4.培训机构开具的培训费发票原件、鉴定费收据原件;5.园区劳动保障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经园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市民卡账户。

5、其他事项1.园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由园区就管中心动态调整并对外公布,主要包括:职业资格类、专业技能类、从业资格类及其他有助于就业能力提升的培训项目。2.申请人申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项目已列入园区就管中心定点培训机构的培训项目清单的,申请人应优先参加园区就管中心组织的培训。未列入培训项目清单的,申请人可自主参训。3.同1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同1级别每人只能享受1次补贴。4.申请人同时符合园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园区高技能人才认证补贴、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中的两项或3项补贴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不得重复享受。5.申请人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已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金额,从1万元补贴额度中直接抵扣。6.申请人在参加培训、取得证书至申请补贴期间户籍迁出园区的,不再享受本补贴。7.本政策及补贴目录执行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取得目录相关证书的申请人,可按照本政策规定享受补贴。在2015至2017年期间申请人取得原补贴目录(2015年和2016年公布的两批共82项及苏州市2017年职业技能培训紧缺工种46项)相关证书的,也可按照本政策规定享受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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