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已取消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有哪些,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最新

2016年已取消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有哪些


1、2016年已取消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有哪些


2016年国务院取消的职业资格证书项目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1项)1,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3项,其中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38项)1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交通运输部准入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取消2潜水人员从业资格交通运输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潜水员管理办法》(交通部令1999年第3号)取消3中央在京直属企业所属远洋渔业船员资格农业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取消4民航计量检定员资格中国民航局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中国民用航空计量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55号)取消5考古发掘领队资格国家文物局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取消6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平评价类《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发改运行〔2004〕1617号)取消7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平评价类《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发改运行〔2004〕1617号)取消8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平评价类《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章程》取消9中国工程建设职业经理人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平评价类《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章程》取消10人力资源测评师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平评价类《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章程》取消11电子行业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资格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平评价类无取消12单片机设计师职业资格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平评价类《关于授权中国电子企业协会在全国IC设计从业人员中开展IC设计师,单片机设计师技术培训的批复》(信电职监字〔2006〕41号)取消13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平评价类《关于当前城市雕塑建设中几个问题的规定》((86)城雕0008号)《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文艺发〔1993〕40号)取消14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平评价类《关于在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开展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中设协字〔2007〕第12号)取消15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平评价类《关于统1换发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事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5〕558号)《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21号)取消16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交通运输部水平评价类《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取消17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上岗资格水利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令第496号)《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17号)取消18尘肺诊断医师资格国家卫生计生委水平评价类《关于进1步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350号)取消整合为“职业病诊断医师职业资格”19职业中毒诊断医师资格国家卫生计生委水平评价类《关于进1步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350号)取消20物理因素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国家卫生计生委水平评价类《关于进1步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350号)取消21全国职业性放射病诊断医师资格国家卫生计生委水平评价类《关于加强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卫便函〔2004〕3号)取消22化学品毒性鉴定专家国家卫生计生委水平评价类《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规范》(卫法监发〔2000〕420号)《关于开展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资质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167号)取消23职业卫生专家国家卫生计生委水平评价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1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18号)取消2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专业人员国家卫生计生委水平评价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1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18号)取消2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书编制资格国家卫生计生委水平评价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1号)《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309号)《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取消26金融专业英语中国人民银行水平评价类《关于建立<金融专业英语证书考试制度>的通知》(银发〔1994〕107号)取消27煤炭行业监理工程师中国煤炭建设协会水平评价类《煤炭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及注册实施细则(试行)》(煤规字〔1995〕第51号)取消原实施单位为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行业协会28煤炭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中国煤炭建设协会水平评价类《煤炭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煤规字〔1995〕第172号)取消29物流师和采购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水平评价类《关于开展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的通知》(物联培字〔2003〕116号)《关于开展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国际资格认证和注册采购师资格认证的通知》(物联培字〔2005〕35号)取消30铸造工程师中国铸造协会水平评价类无取消31汽车营销师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水平评价类《关于试行<汽车营销师职业标准>的通知》(中汽协字〔2005〕34号)取消32冶金行业造价师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水平评价类《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标〔2005〕69号)《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21号)取消33石油和化工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师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无取消原实施单位为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行业协会34石油和化工行业能源管理师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关于在石油和化工行业试行能源管理师制度的实施意见》(中石化协人发〔2006〕307号)取消35电力行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水平评价类《全国电力行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中电建协〔2005〕25号)取消36电力施工建设企业项目经理岗位资格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水平评价类《电力工程项目经理职业岗位资格管理办法》取消37电力建设工程调试职业资格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水平评价类《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管理办法(2013版)》(中电建协调〔2013〕7号)取消38产权交易职业资格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水平评价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取消39广告师,助理广告师工商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5号)取消40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作业人员资格中国气象局水平评价类《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关于防雷专业技术和施放气球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转变管理方式的通知》(气办发〔2004〕19号)取消41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资格中国气象局水平评价类无取消42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国家文物局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取消43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员中国铁路总公司水平评价类《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员执业资格管理办法》(建协〔2003〕13号)取消2,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18项,均为水平评价类)1糖果工艺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6增补本)取消2珠心算教练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5增补本)取消3商品储运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4咖啡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6增补本)取消5厨政管理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7增补本)取消6冲印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7影视木偶制作员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8影视设备机械员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9舞台音响效果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10拷贝检片员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11拷贝字幕员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12营林试验工国家林业局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13装卸归楞工国家林业局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14木材防腐师国家林业局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6增补本)取消15木材及家具检验工国家林业局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16旅店服务员中国商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17浴池服务员中国商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18人造花制作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拓展资料还有效,现在国家资格目录清单还保留电子商务师的职业资格。向左转|向右转。



2、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最新


法律解析:


由于网络的飞速发展,信息传播越来越广泛,当人们在生活、工作中遇到不懂的问题,只需要在网上就能学习了解,今天 小编就给大家来讲解关于 成都 市失业技能补贴申领有哪些条件方面的内容,希望可以让大家清楚这方面的内容,下面我们1起来看看吧。
1、成都失业技能补贴申 领条 件 1.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企业职工的; 2.依法参加 失业保险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的; 3.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5级)、中级(4级)、高级(3级)职业资格证书(不含新型学徒、技师、高级技师、专业技术等级)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2、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 1. 申请人 居民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2. 申请人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开户银行名称; 3. 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 5. 网上证书查询截图的打印件。(由成都市人社局颁发的证书不需查询和提供截图打印件) (2)个人委托所在企业申请。 1.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申请人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开户银行名称; 3. 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 5.《委托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汇总表》。 6. 网上证书查询截图的打印件。(由成都市人社局颁发的证书不需查询和提供截图打印件) 跨统筹地区迁转的企业职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应出具原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未享受补贴有效证明。
3、申领步骤 (1)查询。
1、企业在职职工持有成都市人社局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无须查询,可以直接申报。
2、企业在职职工持有非成都市人社局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由于联网原因,由企业在职职工或所在企业经办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cn)或 4川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官方网站(www.***.com),核实本人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是否已经公示且相关信息真实有效,截屏并打印网上证书信息。 (2)申报。企业在职职工或委托所在企业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市本级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申请。 (3)拨付。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就业局将技能补贴发放到申请人在《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中提供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个人银行卡账户。
4、补贴标准 (1)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初级(5级):补贴标准为1000元; 中级(4级):补贴标准为1500元; 高级(3级):补贴标准为2000元。 (2)本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初级(5级):补贴标准为1100元; 中级(4级):补贴标准为1800元; 高级(3级):补贴标准为2500元。 温馨提示:同1职业(工种)同1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同1等级最多只能享受3次技能提升补贴;已享受高等级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相关方面的知识,然而书面知识是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对于成都市失业技能补贴申领有哪些条件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大家对此还有疑问的,可以到相关机构部门进行进1步的咨询和了解。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法律依据:


《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此次被取消职业资格岗位证书有建设类技术人员、工程测量员、工程质量检测员、合同员、见证员、取样员、房地产助理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员、房屋营销员、物业部门经理、物业管理人员、水质化验员、工程监理人员、招投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等14个建设类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岗位证书。



3、2016年已取消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有哪些


2016年国务院取消的职业资格证书项目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1项)1,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3项,其中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38项)1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交通运输部准入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取消2潜水人员从业资格交通运输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潜水员管理办法》(交通部令1999年第3号)取消3中央在京直属企业所属远洋渔业船员资格农业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取消4民航计量检定员资格中国民航局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中国民用航空计量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55号)取消5考古发掘领队资格国家文物局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取消6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平评价类《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发改运行〔2004〕1617号)取消7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平评价类《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发改运行〔2004〕1617号)取消8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平评价类《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章程》取消9中国工程建设职业经理人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平评价类《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章程》取消10人力资源测评师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平评价类《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章程》取消11电子行业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资格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平评价类无取消12单片机设计师职业资格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平评价类《关于授权中国电子企业协会在全国IC设计从业人员中开展IC设计师,单片机设计师技术培训的批复》(信电职监字〔2006〕41号)取消13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平评价类《关于当前城市雕塑建设中几个问题的规定》((86)城雕0008号)《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文艺发〔1993〕40号)取消14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平评价类《关于在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开展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中设协字〔2007〕第12号)取消15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平评价类《关于统1换发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事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5〕558号)《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21号)取消16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交通运输部水平评价类《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取消17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上岗资格水利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令第496号)《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17号)取消18尘肺诊断医师资格国家卫生计生委水平评价类《关于进1步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350号)取消整合为“职业病诊断医师职业资格”19职业中毒诊断医师资格国家卫生计生委水平评价类《关于进1步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350号)取消20物理因素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国家卫生计生委水平评价类《关于进1步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350号)取消21全国职业性放射病诊断医师资格国家卫生计生委水平评价类《关于加强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卫便函〔2004〕3号)取消22化学品毒性鉴定专家国家卫生计生委水平评价类《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规范》(卫法监发〔2000〕420号)《关于开展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资质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167号)取消23职业卫生专家国家卫生计生委水平评价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1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18号)取消2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专业人员国家卫生计生委水平评价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1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18号)取消2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书编制资格国家卫生计生委水平评价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1号)《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309号)《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取消26金融专业英语中国人民银行水平评价类《关于建立<金融专业英语证书考试制度>的通知》(银发〔1994〕107号)取消27煤炭行业监理工程师中国煤炭建设协会水平评价类《煤炭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及注册实施细则(试行)》(煤规字〔1995〕第51号)取消原实施单位为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行业协会28煤炭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中国煤炭建设协会水平评价类《煤炭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煤规字〔1995〕第172号)取消29物流师和采购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水平评价类《关于开展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的通知》(物联培字〔2003〕116号)《关于开展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国际资格认证和注册采购师资格认证的通知》(物联培字〔2005〕35号)取消30铸造工程师中国铸造协会水平评价类无取消31汽车营销师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水平评价类《关于试行<汽车营销师职业标准>的通知》(中汽协字〔2005〕34号)取消32冶金行业造价师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水平评价类《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标〔2005〕69号)《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21号)取消33石油和化工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师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无取消原实施单位为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行业协会34石油和化工行业能源管理师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关于在石油和化工行业试行能源管理师制度的实施意见》(中石化协人发〔2006〕307号)取消35电力行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水平评价类《全国电力行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中电建协〔2005〕25号)取消36电力施工建设企业项目经理岗位资格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水平评价类《电力工程项目经理职业岗位资格管理办法》取消37电力建设工程调试职业资格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水平评价类《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管理办法(2013版)》(中电建协调〔2013〕7号)取消38产权交易职业资格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水平评价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取消39广告师,助理广告师工商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5号)取消40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作业人员资格中国气象局水平评价类《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关于防雷专业技术和施放气球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转变管理方式的通知》(气办发〔2004〕19号)取消41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资格中国气象局水平评价类无取消42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国家文物局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取消43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员中国铁路总公司水平评价类《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员执业资格管理办法》(建协〔2003〕13号)取消2,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18项,均为水平评价类)1糖果工艺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6增补本)取消2珠心算教练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5增补本)取消3商品储运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4咖啡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6增补本)取消5厨政管理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7增补本)取消6冲印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7影视木偶制作员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8影视设备机械员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9舞台音响效果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10拷贝检片员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11拷贝字幕员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12营林试验工国家林业局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13装卸归楞工国家林业局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14木材防腐师国家林业局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6增补本)取消15木材及家具检验工国家林业局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16旅店服务员中国商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17浴池服务员中国商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18人造花制作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拓展资料还有效,现在国家资格目录清单还保留电子商务师的职业资格。向左转|向右转。



4、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chalysunny 已颁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1023个)


序号123456789101112****151****819202122****2526272829303132****3536373839职业编码6-08-01-076-26-01-30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名称液晶显示器件制造工通信设备检验员发文号人社厅发[2011]35号人社厅发[2011]35号人社厅发[2011]26号人社厅发[2011]15号人社厅发[2011]15号人社厅发[2011]18号人社厅发[2010]108号人社厅发[2010]108号人社厅发[2010]108号人社厅发[2010]96号人社厅发[2010]96号人社厅发[2010]96号人社厅发[2010]96号人社厅发[2010]96号人社厅发[2010]89号人社厅发[2010]89号人社厅发[2010]89号人社厅发[2010]89号人社厅发[2010]89号人社厅发[2010]89号人社厅发[2010]89号人社厅发[2010]77号人社厅发[2010]61号人社厅发[2010]61号人社厅发[2010]61号人社厅发[2010]61号人社厅发[2010]61号人社厅发[2010]61号人社厅发[2010]61号人社厅发[2010]39号人社厅发[2010]39号人社厅发[2010]39号人社厅发[2010]39号人社厅发[2010]39号人社厅发[2010]39号人社厅发[2010]39号人社厅发[2010]39号人社厅发[2010]39号人社厅发[2010]39号颁布时间2011/3/142011/3/142011/2/252011/1/312011/1/312011/1/272010/12/62010/12/62010/12/62010/11/42010/11/42010/11/42010/11/42010/11/42010/9/302010/9/302010/9/302010/9/302010/9/302010/9/302010/9。



5、上海职业技能补贴政策2022标准


(1)补贴对象


1.本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以下对象可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1)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处于缴费状态的就业人员(以下简称“在职人员”);


(2)灵活就业登记或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


(3)残疾人、退役5年内的退役士兵;


(4)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示的就业困难人员(以下简称“就业困难人员”);


(5)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毕业学年学生;


(6)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原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未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


2.外省市户籍在本市就业的在职人员,参照本市户籍在职人员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外省市户籍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就读的毕业学年学生,参照本市户籍毕业学年学生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2)补贴项目


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项目范围:


(1)列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2)按规定由本市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组织实施;


(3)经本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后予以发布;


(4)证书信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中可查询。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项目范围:


(1)经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


(2)由经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


(3)证书信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中可查询。


(3)补贴条件


补贴对象范围内的劳动者参加上述补贴项目的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职业技能证书”)后,可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同1职业(工种)同1等级只可申请1次补贴。劳动者已享受过相关职业(工种)等级补贴的,不可再次享受该职业(工种)等级及以下等级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劳动者通过企业直接认定、竞赛晋升或表彰取得的职业技能证书,不可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公务员、事业单位从事非技能岗位的从业人员参加技能评价取得的职业技能证书,不可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4)补贴标准


根据劳动者取得职业技能证书不同等级,补贴标准分别为初级工(5级)1500元/人,中级工(4级)2000元/人,高级工(3级)2500元/人,技师(2级)3000元/人,高级技师(1级)3500元/人,不区分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为1000元/人。


补贴对象范围内的在职人员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在毕业学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证书,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年学生在毕业学年取得职业技能证书,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1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本市户籍残疾人、退役5年内的退役士兵,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原农村富余劳动力、未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按补贴标准享受100%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申请审核


(1)补贴申请。劳动者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职业技能证书的,可自证书颁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人社”APP或各区就业促进中心窗口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2)审核拨付。通过“上海人社”APP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在职人员由其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部门审核,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毕业学年学生由其院校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部门审核,其他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部门审核;前往各区就业促进中心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由受理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部门审核。


审核通过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部门应面向社会公示补贴发放信息。公示无异议的,汇总支付信息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部门。补贴经费发放至劳动者本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或本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


(3)资金渠道。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经费通过地方教育附加资金予以安排,由市、区按1:1比例予以分担,其中各区承担部分,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区承担,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由院校所在区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区承担。该项目纳入市与区财力结算,由市级财政先行负担,并按年度与各区进行清算。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1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第1条 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可享受政府提供的1次性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1般采取个人报销补贴方式。对生活确有困难、无力垫付可报销补贴部分的,可采取帮扶措施。承担帮扶任务的培训机构,可为上述人员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有条件的地方还可探索以培训券等补贴方式进行帮扶。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和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6、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合格人员名册是技能等级证书发放的什么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合格人员名册是技能等级证书发放的凭证。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将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由政府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等级认定,接受市场和社会认可与检验。这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机制的1场革命,有利于破除对技能人才成长和弘扬工匠精神的制约,促进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会议确定,从2020年1月起,除与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等密切相关的消防员、安检员等7个工种依法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外,用1年时间分步有序将其他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全部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认定发证;同时,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制定发布国家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由相关社会组织或用人单位按标准依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颁发证书。已发放的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有效。会议要求稳妥推进现有职业资格实施机构职能调整,做好工作衔接。加强涉及评价质量、收费等的事中事后监管。截至2021年末,全年有898.8 万人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相似内容
更多>